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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文学院-团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4-06]
文学院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为全面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通过参与校园文化活动,提高道德素养,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一、素质拓展活动范围
1.素质拓展活动包括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校内外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社团活动、讲座等。素质活动的时间、场所不限。
2.班级申报的校园文化活动可以作为素质拓展活动,但应事先上报文学院团委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经该部室讨论审批同意后方可举办并给予认定。
二、学分计算办法
素质拓展学分具体认定及规则参见文学院素质拓展学分加分规则。
三、学分记载
1.学生参与素质拓展活动情况应统一记载于素质拓展项目情况统计表,有班级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小组及文学院团委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提供客观真实有效的证明进行认证。
2.学生参与素质拓展活动的认证时实时认证,由团委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每学期定期根据上学期素质拓展项目参加情况统计表和相关证明将每位同学所获该项学分在西北师范大学素质拓展认证系统给予认证。
3.学生如存在自行添加或涂改认证内容,伪造证明等情况。一经查处将取消其各类各级评奖评优资格,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违纪处分。文学院团委接受各类违纪情况举报并有查处的权利和职责。
四、素质拓展学分奖励
1.学生需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素质拓展活动并修满大学生素质拓展6个学分(其中必修3学分,选修3学分)后方可毕业。
2.各班自第二学期起,上一学期单项活动参加人数不足学院规定数额累计5次以上取消各类班级评优资格。
3.各班自第二学期起,上一学期本班学生85%以上修满素质拓展1.5个学分且班级积极配合学院工作,方可获各类班级评优资格。
4.各年级自第二学年起,上一学年累计修满素质拓展1.5个学分,方可获各类个人评优、推优资格。
5.各年级自第二学年起,上一学年累计修满素质拓展1.5个学分,方可获该学年助学金评定资格。
6.各年级自第二学年起,上一学年累计修满素质拓展2个学分,方可获该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7.学年末将素质拓展学分的两倍(素质拓展学分分值乘以二,然后对小数部分进行四舍五入)加入学年德育积分,作为奖学金评定的考核项目。
五、素质拓展学分优先原则
1.素质拓展学分是评定学院年度各项荣誉的重要依据。各项评定在同等学习学分下,素质拓展学分高者具有优先权。
2.参评学院各种助学款项以及评优的学生,同等条件下素质拓展学分高者具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