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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普通本科生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文章来源:文学院团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28]
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培养、提升学生在品德修养、学术科研、文艺创作、实践创新、文体竞技、组织协调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我院人才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学籍的文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一年级学生不参加学院奖学金的评定);
2、提交参加奖学金评定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受到院级以上纪律处分者;
2、本学年休学者;
3、本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4、恶意欠缴学费者;
5、未办理退宿手续擅自在外住宿者。
第三条 根据《文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年综合测评考评办法》对所有学生测算综合测评成绩,并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名,列班级前50%具备评定资格。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学生学年平均绩点、排序,学生操行分、排序,综合测评成绩、排序。
第四条 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获得校级奖学金者不再评定院级奖学金,但评定院级“三好学生”奖时认定为已获得同类院级奖学金。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第十条 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评定条件件
一、品德优秀奖
1、获奖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具有艰苦奋斗、文明健康的生活作风,无不良习气和违纪行为;
(4)身心健康,尊师爱友;关爱他人,团结同学;乐观向上,品行端正;
(5)在维护校风校纪,在建设精神文明和见义勇为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表扬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者;在和谐校园建设中有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
(6)本学年平均绩点排名列本班前40%。
2、获奖比例:操行分排名居本班前5%
3、奖励金额:每人300元。
二、学习优秀奖
1、获奖条件:
(1)本学年操行分排名列本班前40%。
(2)三、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426分(含)以上)。
2、获奖比例:学年平均绩点居本班前10%
3、奖励金额:500元。
三、模范学生干部奖
1、获奖条件:
(1)本学年文化课成绩排名居本班前40%,且操行分居本班前40%。
(2)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
(3)策划、组织过重要的学生活动,表现突出;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
2、推荐人数:每班推荐2人,学生会推荐30人。
3、奖励金额:每人300元。
四、文学创作奖
1、获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不重复奖励):
(1)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出版长篇小说、诗歌、散文、戏曲集1部以上者。
(2)在学校举办的文学创作或征文比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3)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地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发表文学作品3篇及以上者。
(4)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校、院自办刊物上发表文学作品4篇及以上者。
2、奖励金额:300元。
五、学术科研奖
1、获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不重复奖励):
(1)撰写的学术论文、专著或调查报告在省级及以上的公开刊物发表,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为西北师范大学。
(2)获得学校、学院学术科研成果奖励者。
(3)获得学校、学院大学生科研资助项目者。
2、奖励金额:300元。
六、实践创新奖
1、获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不重复奖励):
(1)在从师(业)技能大赛或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者。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成果在地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署名为西北师范大学。
2、奖励金额:每人300元。
七、文体优胜奖
1、获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不重复奖励):
(1)在学校、学院举办的文艺表演、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辩论赛、书画印大赛(含标志设计活动)和体育类竞赛中,获得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者获得院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2)三人及以上的团体获奖另行奖励,不参与评定。
2、奖励金额:300元。
八、外语成绩优异奖
1、获奖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不重复奖励):
(1)CET—4考试成绩532分及以上。
(2)CET—6考试成绩460分及以上。
(3)在校级及以上单位举办的英语朗诵或演讲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励。
(4)在国家举办的各类外语资格考试中取得合格证书。
2、奖励金额:每人200元。
九、三好学生奖
1、获奖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品德优秀奖;
(2)获学习优秀奖;
(3)获其它奖学金一项;
(4)三、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426分(含)以上)。
2、奖励金额:300元。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及程序
第十一条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和三名以上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本班学生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学生代表应由本班学生推举产生。
第十二条 评定程序:本人申请—→班级初评—→学院复评并公示—→ 学校终审—→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学院奖学金评定与学校奖学金评定同步进行。各班初评结束后,须将初评结果在本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签字,班长将相关材料(包括班级奖学金书面和电子汇总表、个人书面申请、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后,上报至文学院团委办公室。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及后续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将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当事者以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如学费尚未缴清,获奖者奖金应优先用于缴纳所欠学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评定工作必须认真、严肃、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本条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试行。原《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文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